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近日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信贷投向指引》。据悉,今后,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国家明令关停和信贷资金禁入的企业和项目,以及限制发展的产业,将严格禁止信贷资金进入。
《指引》将信贷投向分为支持类、审慎类和禁止类三类。其中列入禁止类的,《指引》要求金融机构严禁予以发放贷款。具体包括:(一)不符合国家及福建省产业政策的行业、项目。如,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水泥、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汽车、纺织等项目,属淘汰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的小企业,干扰国家电力结构调整、生产制造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火电项目。(二)未按国家规定审查批准、项目法人不落实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有缺口或弄虚作假、自有资金不实、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盲目上马、乱占耕地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的各类项目。(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自有资金不足项目总投资35%的房地产企业、“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等。
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密切监控贷款用途,不得发放未指定用途消费贷款,严禁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与期市。对福建全省已被关停取缔的246户小钢铁企业及被责令停产、自行拆除的19户23条水泥机立窑项目,一律禁止发放贷款。此外,对资源约束型、不符合环保要求、未经批准的小铁矿、小煤矿、小石灰石矿等小矿山,同样不予贷款。
此外,各金融机构也不得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性支出,避免出现信贷资金财政化倾向。各金融机构向信用差、有逃避银行债务行为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也被列入禁止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