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福建省贯彻实施审计法的情况表示满意。
据悉,2000年至2003年福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财政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共查处违规违纪资金183.71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的27.73亿元,已上缴16.42亿元;按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应归还原资金渠道的11.51亿元,已全部归还;已核减财政拨款补贴1.59亿元。其余部分违规资金已按规定作调账处理,或者责令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仅2002、2003年已作调账处理67.03亿元。对违纪违法资金的责任人,也已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委员们认为,审计法实施以来,福建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重视宣传教育、重视制度建设、重视基础工作、重视队伍素质、重视执法实效,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监督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障国家资金安全,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廉政建设。福建省贯彻实施审计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经过多年来的审计监督,福建省各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依法理财水平有所提高,违法违纪行为明显减少。同时,委员们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审计法提出了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继续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