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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共享蓝天白云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49
大气环境的质量与人们身体健康以及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省环保厅一直以来致力于保障福建省大气环境质量,从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大气重要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管理等方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把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严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评关,严格限制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

二是大力推进大气重要污染物减排工作。2012年,福建全省二氧化硫比2011年减排4.6%,福建全省重点钢铁企业烧结机、玻璃企业炉窑和非电工业锅炉,已全部实施脱硫;福建全省所有燃煤电厂湿法脱硫机组脱硫旁路已全部拆除,脱硫效率均保持在95%左右,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也已基本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并完善中控系统,脱硫效果高效稳定。氮氧化物比2011年减排5.52%。福建全省燃煤电厂已实施脱硝的机组数和装机容量均已占总机组数和装机容量的80%以上;其他重点行业脱硝建设全面开展,4000吨/日规模以上新型干法窑已全部建成脱硝设施,部分玻璃炉窑脱硝工程已建成投运。

三是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目前,福建全省九市一区全面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共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2218941张,其中绿标2083755张,黄标135186张。为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打下较好基础。福州、厦门、泉州3市先后出台并正式实施主城区重点路段黄标和无标车限行措施。持续加强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福建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2-2015)》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项标准,规范福建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提升机动车环保检验水平。

经过多年努力,福建省大气环境质量长期保持总体优良水平,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福建省大气环境也面临着酸雨、臭氧等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为进一步改善福建省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实施方案》,明确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分工。相信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省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清新的空气,将不会是一种奢望,而是触手可及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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