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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福建福建省委会建议——创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0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总规划》要求,应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建议尽快进行先行先试,建立社会治理的新型模式。

一、简化政府设置,建立一级政府机制。根据“六区、十一组团”功能分区情况,平潭综合实验区主要从经济功能上定位其规划和发展格局,因此,建议简化政府级别和机构设置,取消县、乡(镇)多级政府建制,在实验区人民政府以下不设行政机构,建立实验区一级政府的机构架构。

二、建立“小政府、大社会”行政管理模式。建议把政府权力从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撤出,让社会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使实验区政府从过多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脱身,以重点引导和保障社会经济有序发展。

三、建立民营化非营利性组织和法定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在政府设置简化、职能转变的同时,建议将传统的收容、救济、医疗、办学、文化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单位,改制成“志愿性、不赢利”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同时,应当设立一些隶属政府、运行独立的社会机构,由这些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机构承担部分社会服务职能。

四、建立布局科学的自治社区组织。简化政府设置后,为化解行政事务压力,建议重新布局、设立社区组织。这些社区组织建设为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推进社区自治,通过直接选举和竞选的方式组织社区管理机构,拓宽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表达意愿、反映问题的渠道和平台。

五、建立政府管理服务合同化制度。建议将市场化水平较高的一些政府管理服务通过契约外包或发包的方式,由承担政府公共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服务,提高公共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

六、建立完善的民众利益表达和善治、监督机制。建立社区组织的民主管理、直接选举、事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人员引退机制、问责制度等;建立和强化执政党直接联系群众机制;在各个行政机构、社区管理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切实建立首问责任制;创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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