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福建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省法院在福建省委领导、福建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福建省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力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福建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92281件,办结475894件,比2010年分别上升7.77%和8.35%,其中,省法院受理6448件,办结6036件。福建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843件。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
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公正司法,忠诚履责,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惩治违法犯罪。福建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000件,判处罪犯43365人,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犯罪35472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95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1033件,判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72.94万元。省法院审结刑事大要案683件。认真实施刑法及其修正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等刑罚措施,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坚决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和黑恶势力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5012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12490人。贯彻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6902件,促进罪犯改造自新。
有效实施民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福建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71688件,标的总额326.68亿元;省法院审结1195件,标的49.04亿元。认真实施合同法,审结买卖、借款等合同案件157415件,弘扬诚实信用,制裁违约失信。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审结各类权属、侵权案件68885件,厘清权利归属,维护合法权益。重视审理涉及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结4685件,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经济发展。依法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结40703件。针对日益增多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纠纷案件,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完善民商审判机制,更加有效地化解纠纷、保护权益。
正确适用行政法律,促进依法行政。福建全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4363件;省法院审结99件。实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土地、城建等纠纷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确定在17个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推广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009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纠错、依法赔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件,决定赔偿213.64万元。
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福建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19837件,标的141.84亿元;省法院执结118件,标的4.1亿元。切实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强执行联动与威慑,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等手段,遏制逃废债务行为,福建全省法院99.84%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得到执结,17个基层法院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完善分段集约执行和执行告知、执行案件联系卡等制度,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保证依法、公开、廉洁、文明执行。
二、大力加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牢牢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重大历史性机遇,认真贯彻福建省委决策部署和福建省人大决议精神,严格公正司法,能动服务大局。
紧密围绕海西《规划》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密切关注海西《规划》实施提出的司法需求,密切关注先行先试对司法工作的政策效应,加强专题调研与工作指导,把确保法律实施与服务保障大局统一起来。省法院制定出台了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15个指导性意见,推动工作落实。围绕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和“三化”并举、“三群”联动、“三维”对接的部署,各地法院主动、靠前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专门合议庭、巡回办案点等118个,及时化解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矛盾纠纷。加强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排查防范矛盾纠纷6191起,提出司法建议1732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着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审结涉及金融、股权和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64214件。注重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慎用法律强制措施,多做调解和解工作,既防范金融风险又帮扶企业发展,审结此类案件7358件。加强对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审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88件,建立福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保护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5056件、海事海商案件531件,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提供服务保障。审结林业纠纷和环境保护等案件1609件,漳州、泉州、龙岩等地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服务生态省建设。
着力从司法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妥处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涉及的物价、信贷、房地产等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强制拆迁、醉驾入刑、婚姻财产处理等司法热点问题,推动民生优先落到实处。审结建设用地、房屋买卖、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案件10306件,促进和谐征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1020件,注重维护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审结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401件,判决赔偿总额达19.6亿元。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审结案件177件。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案件340件。
依法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强化涉台审判,建立八项涉台司法工作机制,发挥台胞人民陪审员和台籍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审结涉台案件3041件。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的司法服务保障,平潭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各类涉台案件,并积极服务组团项目建设。省法院成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指导福建全省法院建立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三级网络,全年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471件,总量大、增幅快、类型多,约占全国法院的40%。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密切闽台司法交流,深化闽浙粤赣涉台司法事务合作。省法院在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上介绍了涉台司法工作的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