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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1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福建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着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认真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做好选举和重要人事任免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圆满完成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为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14项,制定3项,修改7项,废止6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3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0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1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6项,进行专题询问1次;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44件、建议834件;补选全国人大代表1名,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围绕主题主线,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常委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海西规划实施。去年国务院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起草《关于动员福建全省人民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草案,召开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大会审议通过了这项决议。决议要求福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靠人民、凝聚力量,推进、组织和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决议号召福建全省人民坚定信心,奋力拼搏,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而努力奋斗。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又一次作出有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议,将中央决策和福建省委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福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实际行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要求增强实施海西规划的紧迫感,把实施好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全面贯彻实施海西规划、“十二五”规划有机统一起来,认真研究分析海西建设面临的压力、困难和问题,着力先行先试,努力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加大对台经贸合作深度与对接力度,促进产业资源整合和集聚发展。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代表以“实施海西规划,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2011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省本级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强调实现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关键要解决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着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做大做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以调整结构为目标,把好项目引进质量关,促进资源配置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低能源消耗、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后续跟踪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加强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加强土地类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部门预算责任。

福建省中小企业数量多、贡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常委会重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实地考察一批中小企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和企业意见,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清理行政性审批项目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合理利用民间资本,发挥人才作用,改善用工环境,引导转型升级,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健康发展。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了12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扶持措施。

为推动福建省茶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茶产业发展水平,根据代表议案,常委会审议了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拟就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企业品牌建设、健全茶产业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规定。节约能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促进这项工作,常委会审议了节约能源条例(草案)。草案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激励措施等作出规定,将有利于引导、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常委会制定了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审议了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推动平潭开放开发与闽台交流合作。经过深入调研,完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立法课题的研究报告,认真分析综合实验区在构建两岸合作新模式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借鉴国内外有关开放开发区域的经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法制支持。目前,相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提出涉及综合实验区立法的有关建议。审查批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安排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就该条例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肯定了闽台农业合作的成效,要求用好惠台惠农政策,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举措,不断健全金融、保险、抵押担保等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提供便捷、优质的通关服务,发挥创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财税、用地、融资、保险等10个方面支持创业园建设,并开展了台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二、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内容,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支持加大民生投入。常委会审查批准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省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将超收追加支出的70%安排用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补助、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以及卫生、教育、环保支出等民生项目;支持省政府将地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事业、南平武夷新区建设、福州市内河治理等。

关注食品安全。本届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先后4次进行监督检查。在去年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常委会4位副主任分别带领检查组,赴8个设区的市、16个县(市、区),深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超级市场、集贸市场、学校食堂、检测机构等200多家单位,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溯源跟踪、询问消费者等多种方式,了解福建省食品安全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当前福建省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部分领域和行业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配套立法需要加快。常委会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继续抓好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加快法制建设。

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跨行政区域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联防治污机制、争议处理方式。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增强水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加强规划指导,落实饮用水质安全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产生,加大各类水污染整治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生态省建设、关于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充分肯定福建省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取得的可喜成绩,要求加强城镇绿化和管理,让森林进城、上路、入村,优化树种结构,打造宜居环境;大力保护森林资源,防控森林灾害,推广先进择伐方式,严禁乱砍滥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生态省建设水平;要把握当前水利工作的有利时机,完善水利发展规划,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及人饮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水,保护水生态环境。

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深入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爱心护理院、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公寓等场所和机构实地察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要求从人口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努力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修改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就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等作出规定,将有利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要求积极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着力破解深层次问题,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步伐。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省政府在福建全省开展无证民办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6项措施并予以落实。常委会审议了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规范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福建省委的决策部署,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开展专题研讨,认真研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修改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细化和调整了大调解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关于出租房屋和互联网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社区矫正、两新组织等规定。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修改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增加或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以及负伤人员的救治费用等条款,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管理工作,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畅通外部监督和对外联系渠道,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各警种协同作战能力。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分别作的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完善审判管理,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关系;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改革的深入发展。省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采取措施,着力夯实两院基层基础。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特点优势,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常委会努力维护公民的诉求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324件,来访6032人次。通过加强综合分析和交办督办工作,推动群众反映集中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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