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城市分别是:厦门市循环型综合示范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泉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莆田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三明市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城市、三明市再生资源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城市、福州市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南安市(石材)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德化县(陶瓷产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明溪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仙游县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永定县绿色照明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柘荣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永安市、武平县、华安县三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2005年、2008年先后遴选了一批企业、工业园区和城市,示范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二五”期间,福建省重新确认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拓宽示范试点范围,以从整体上带动福建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