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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渔船安全生产船长负直接责任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4
过去,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渔船船长安全生产责任,船长违规操作大都没有受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日前,省政府首次针对渔船安全生产出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将受处罚。

根据办法,今后船长应履行的职责包括:确保渔船和船员证书证件齐全有效;确保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符合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船员在临水作业时穿救生衣;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就近避风,适时组织船员撤离;开展水上事故、险情的自救和互救等。(记者 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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