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纲要》旨在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
在家庭火灾事故中,伤亡较多的往往都是老人和孩子。为此,《纲要》强调家庭成员要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并要学习掌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要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并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对于社区内的老弱病残、鳏寡独居家庭,《纲要》提出要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他们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
《纲要》同时指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要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纲要》强调,小学、初级中学要每学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纲要》还指出,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三个能力。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对于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纲要》提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纲要》同时提出,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记者 包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