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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单病种付费结算方案出台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73
备受关注的单病种付费如何结算问题,近日解决方案终于浮出水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向福建全省和省本级印发关于单病种付费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通知。

单病种付费是指患者入院符合单病种付费病种,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超出的部分由医院承担。根据省政府部署,福建省在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对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瘤和计划性剖宫产等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和通知,确定了单病种付费的结算方式。

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单病种付费病种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算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单病种医疗费用标准,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分担。省本级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单病种医疗费用,按照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分类,在职人员分别承担25%、23%和21%;退休人员承担20%、18%和16%,在职公务员承担20%、18%和16%,退休公务员承担15%、13%和11%,余额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单病种付费病种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标准,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标准。

在省本级参加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符合计生政策且按单病种付费计算的计划性剖宫产费用,由生育医疗统筹基金全额报销。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介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尽快制定出台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贯彻实施办法。(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黄琼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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