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边防支队福安大队在边防派出所建立矛盾调解中心,在码头、海上警务室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将矛盾纠纷分为劳资纠纷、邻里纠纷、义气纠纷、生意纠纷等8大类,吸纳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村委、客运站站长等人员为常任调解员,针对纠纷类型展开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5件,没有发生1起“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莆田边防支队东沙边防派出所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协调驻地东海镇综治办、司法所、灵川法庭、大埔村委会等单位,在大埔模范村村部建立“多元调解衔接”办公室,依托警官兼任“村官”平台,推行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方式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机制。
“多元调解”的案件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等,尤其是容易引起当事人上访的轻微伤害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邀请当事人亲戚、朋友、妇联及相关单位(如土地、工商、民政等)参加,按照调解程序进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个别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入正常司法程序。
泉州边防支队后渚边防派出所推行矛盾纠纷四级风险评估机制。针对辖区征地、拆迁、劳资等因素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ABCD”四级风险评估机制,即每周对矛盾纠纷的(案)事由性质、涉及人数和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防范和处置措施,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确型有效转变。目前,通过风险评估已梳理出可能影响辖区稳定的6类安全隐患和11个较大风险环节,逐一制定防范和处置措施,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提升社会治安管理“安全指数”。
厦门边防支队五通边防派出所建立警民联调“阳光调解室”。积极协调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湖里区司法局、金山街道综治办、司法所等单位在五通社区成立警民联调“阳光调解室”,将社区警务室与居委会调解委员会、治安委员会合并办公,建立由中心户长、社区居委会、警务室、边防派出所联合组成的四级调解平台,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向上交”。对一般矛盾纠纷,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干部、中心户长等调解;调解不了的,再请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法院人员上门受理,做到既不伤面子,又解决矛盾纠纷,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记者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