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工作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并将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作为首选应对措施。
新的预案提出,当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海上作业的渔船应尽快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渔排、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协助做好台风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人员的撤离;协助做好台风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的全部撤离;协助做好台风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
新预案提出,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