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工程。福建全省批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工程项目351个,动工新建面积41万平方米,总投资4.6亿元。
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助学金政策。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助学金政策,每生每年1500元。发放助学金1756万元,惠及学生11700多人(不含厦门市)。
实施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政策。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对福建全省中职含技工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惠及学生22960人,金额4241万元(不含厦门市)。
继续安排省级资金1.82亿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并投入202.8万元资金购置磨浆机2317台,统一配送福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
继续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全年接收53万人。
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福建全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学校)奖助学金3.5亿元,惠及学生10.4万人;发放中职学校助学金4亿元,惠及学生27万人(不含厦门市)。在福建全省24个县区普遍建立学生资助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惠及2863人。(记者 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