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今年初福建省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以来,前三季度,福建全省共发放职业培训补贴金4249.76万元,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实现就业人数达23.05万。
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2009年初,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即闽财社《2009》18号),规定以下四类职业培训可获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个人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福建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技工学校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免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
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有转移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进行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机构也可获得资金补贴。(记者 李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