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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赴港游火热 海关提醒自用物品五千元内可免税

来自:泉州晚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71

  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市民赴香港个人游已达到25万多人次,其中不少游客是去购物的。泉州海关提醒,旅客在香港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应对超出部分纳税。

  据介绍,旅客在进出境通关时负有主动向海关申报的义务。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经海关部门审核确属自用的,应对超出限额部分缴纳个人行邮税。对超过5000元的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烟、酒等高档货物按50%的利率来收取,电器类一般按20%—30%利率来收取,服装等日常生活用品则按10%—20%利率来收取。如果同一类别物品超过了合理自用的范围,海关则会要求旅客通过货运途径报关进口。比如,旅客带三五件衣服是正常的,带二三十副眼镜就明显超过自用范围。

  另外,旅客携带进境的黄金饰品不能超过50克,超过此规定数额的,应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件向海关部门申报,海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征税放行。否则,海关部门将对超出部分进行退运处理,另酌情处以罚款。同时,进出境旅客可随身携带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或者外币折合5000美元的货币现钞,超出部分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予以退运处理;对不主动申报且情节严重者,海关将立案调查。

  出境旅客若携带了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自用物品时,应该选择海关申报通道通关,并主动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对所携带物品进行申报。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施海燕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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