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充分吸纳了向社会公开征求的合理意见。
今年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对福建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一审后,分别征求各界妇女代表、人大代表意见,并与多个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论证、立法调研。6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又将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55条,主要集中在妇女的政治权利,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劳动和社会权益保障等内容。
经过充分讨论研究,草案修改稿充分吸纳民意,新增规定,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本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或者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