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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科技进步法规执法检查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5
据悉,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分别于1993年10月1日、1997年5月29日颁布实施。“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对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赴厦门、三明、宁德等地进行执法检查,并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形成上下联动,前后走访、调研了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近20家企业、科研单位,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科研人员及当地人大代表对实施“一法一例”的意见,探讨“一法一例”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了解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企业作为技术开发主体的确立情况等。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一法一例”在推动厦门、三明、宁德三市科技进步,保障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发展高科技、实施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据了解,近5年来,厦门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共计10.77亿元,年均增长约12%,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年均增长31%,政府对科技经费的投入给予了充分保障,确定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目前全市企业共设立研发机构80余个,占全市研发机构80%以上。三明市以产学研联合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全市有489家企业分别与141所高校、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合作项目达993项。宁德市农业科研开发成效显著。全市选育和引进推广了大批良种及先进实用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先后形成了古田食用菌、寿宁花菇、屏南保鲜香菇等区域特色产业。
  同时,检查组也对各地在实施“一法一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探讨,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希望通过这次检查,督促省政府切实把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解决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希望福建全省各级政府加大科技投入,重视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企业,切实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确保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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