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这两个新规定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地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尽快完善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规章体系。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适用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上述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和本指引的有关规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有总则、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9部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内容有总则、安全评估机构、安全评估的实施、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和附则等5部分。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发布施行,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电子银行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安全、高效金融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