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式样:“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编号,在本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按顺序排列。
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管理办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限定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和具体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