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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意见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30
今后,新申请开办市场者需要直接到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而食品进入市场的标准将更加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市场经营者责任。《意见》将市场登记纳入企业登记管理范畴,对原已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各类市场,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督促引导市场开办者按企业或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全面推广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或食品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市场摊店租赁合同》等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市场开办者必须对上市食品质量负连带责任。
  把好上市食品准入关。《意见》要求,从源头上抓规范,引导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水产养殖场、豆腐加工厂等签订“场地、场厂”挂钩协议,保证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对售出食品必须提供信誉卡或发票。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市场设立蔬菜、水产品等快速检测点。
  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各地工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将彻底清查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对已售出的应召回,退出市场;对于不积极采取措施撤柜、召回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若干规定》从重处罚。另外,《意见》要求,发挥市场巡查制、“经济户口”管理和“12315”投诉服务台作用,加强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建立食品销售企业信用档案,区分A、B、C、D等不同等级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工商部门将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处理各类食品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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