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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要求今年起建筑业企业劳动者工资实行月预付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9
近日,省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建筑业企业劳动者工资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制度,且月预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今后福建省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重点放在建筑施工、服务、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保2006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公示。
  工资支付标准纳入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截止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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