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昨天召开的福建全省节能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福建省通过降低能耗和有序调控,实现全年节约用电30亿千瓦时,减少高峰负荷60万千瓦时,同时确保到2005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18吨标准煤。
为实现以上目标,省政府将实施七大节能措施,分别是:鼓励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产业,凡新上项目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在审批上严格控制;年内将对200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测,对不符合用能要求的单位,限期改造,对未按规定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的用电单位,予以限电或停产整顿;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今年计划安排炉窑、供热系统改造项目50项,对老电厂实施设备改造,加快中央空调制冷剂更新,此外还要推广绿色照明,年内在福建全省所有公共场所普及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单位开展电能平衡测试,据此制定企业节电措施,对不开展这一工作的重点用电单位,将实行限电;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发电,鼓励企业实施热电联产;在缺电时期鼓励企业利用自备燃煤、燃油机组发电,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开展“智慧用电”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副省长李川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