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中,什么费该收,收多少,什么费不该收,学生家长很难知晓。从4月1日起,这种现象将得以改变。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福建省公立教育收费从4月1日起,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通知明确,教育收费决策听证的范围包括: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应当实行听证,纳入地方听证目录;制定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通知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听证内容,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学生(需16周岁以上)或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代表总人数的1/3。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代表由组织听证的价格主管部门聘请。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可自愿报名或由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推荐产生;学校代表由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产生;专家、学者代表由有关院校、科研机构推荐产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建立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代表库,从中选取产生代表。
为防止听证会走过场,通知要求,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举行听证会前,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最终结果,并监督执收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