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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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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福建省于2001年进行了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福建全省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户以外的所有的法人单位及其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经过福建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主要阶段的工作已完成,并顺利通过了国家数据质量审核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福建省共有各类法人单位15.68万个,与1996年福建全省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相比,五年来,福建全省法人单位增加2.74万个,增长21.1%。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为13.46万个,多产业法人单位为2.22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为9.95万个,占63.5%;事业法人单位为2.29万个,占14.6%;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为0.92万个,占5.9%;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为0.56万个,占3.5%;其他法人单位为1.96万个,占12.5%。
  2001年末,福建省共有产业活动单位23.16万个,比1996年增加2.05万个,增长9.7%。
  二、单位构成状况
  (一)行业结构状况
  1.三次产业分布状况
  2001年末,福建省法人单位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单位数分别为0.35万个、5.57万个和9.76万个。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占总法人单位的比重为62.3%,第二产业占35.5%,第一产业仅占2.2%。与1996年相比,从事第一、二产业的法人单位分别下降12.5%和1.1%,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增长41.2%。
  2.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福建省法人单位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为4.75万个,占总法人单位数的30.3%;其次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3.15万个,占20.1%;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法人单位数为2.46万个,占15.7%,居第三位;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法人单位数为1.28万个,占8.1%,居第四位。
  (二)地区分布状况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福建省泉州、福州和厦门三个设区市的法人单位数最多,分别为3.61万个、2.93万个和2.00万个,占福建全省的比重分别为23.0%、18.7%和12.8%。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三个层面上看,2001年末,第一层面(福州、厦门、泉州、漳州)拥有法人单位10.04万个,占福建全省的64.0%;第二层面(宁德、莆田)拥有法人单位1.72万个,占福建全省的11.0%;第三层面(南平、三明、龙岩)拥有法人单位3.92万个,占福建全省的25.0%。
  (三)企业经济类型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发展迅猛,其中,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最多,为4.0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40.4%,比1996年增长2.7倍;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为1.04万个,占10.5%,比1996年增长9.5%。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为0.97万个,占9.7%,比1996年下降9.3%;集体企业法人单位为3.07万个,占30.9%,比1996年下降41.2%。
  (四)企业资本金构成状况
  2001年,福建福建省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26.7%;集体资本占7.2%;法人资本占17.1%;个人资本占17.7%;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31.3%。与1996年相比,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分别下降了10.8个百分点和7.4个百分点,而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及港澳台资本则分别上升了5.4个百分点、10.4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
  (五)企业规模结构
  1.从业人员规模
  从从业人员的分布看,福建福建省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大多集中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为9.04万个,占90.9%;从业人员在100至499人的企业为0.79万个,占7.9%;从业人员在500人及以上的企业为0.12万个,占1.2%。
  2.营业规模
  2001年,福建省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4.37万个,占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43.9%;50万元至100万元的企业1.14万个,占11.5%;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2.84万个,占28.5%;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0.63万个,占6.3%;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0.97万个,占9.8%。
   三、单位就业状况
  2001年末,福建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1.50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占42.4%。与1996年相比,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加24.06万人,增长4.2%。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2.19万人,占78.5%;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2.83万人,占12.1%;机关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72万人,占4.8%;社会团体法人从业人员5.18万人,占0.9%;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58万人,占3.7%。
  从三次产业来看,2001年末在福建全省法人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9.83万人,比1996年减少5.46万人,下降35.7%;从事第二产业的358.34万人,增加25.15万人,增长7.5%;从事第三产业的233.33万人,增加4.37万人,增长1.9%。从业人员逐渐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第二、三产业已经成为福建省扩大社会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从行业分布看,福建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从业人员291.03万人,占48.4%。紧随其后的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4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比重依次为8.7%、8.4%、7.7%和7.5%。
   四、普查数据质量
  经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3.15‰,指标错漏填率为1.34‰,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
  注一本公报资料未含金门、马祖。
  注二本次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和第一次普查基本相同,法人单位可分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单产业法人单位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其中:
  1.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 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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