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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8日在福州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福建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福建省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预算草案,批准福建省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