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公告,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54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福建省第十届人大546名代表全部产生。
福建省各选举单位对省第十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十分重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选举中,大会主席团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全部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各选举单位均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的要求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泉州、莆田和龙岩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未选足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在另行选举中选足。
据悉,省十届人大代表是由9个设区市和驻闽部队等17个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的。选出的代表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整体结构比例比较合理,素质较高。选出的546名代表中,工人83名,占15.20%;农民76名,占13.92%;干部244名,占44.69%;知识分子115名,占21.06%;军人28名,占5.13%。546名代表中,非中共党员171名,占31.32%(其中,民主党派59名,占代表总数的10.81%);归侨27名,占4.95%;少数民族31名,占5.68%;妇女107名,占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