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福州市民往来香港或澳门,密切三地经贸合作交往,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了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和商务签注申办手续。
港澳商务签注手续简化后降低了申办条件,具体规定为:申请3个月多次和14天一次商务签注,实行按需申请,取消企业纳税、创汇等限制;年内再次申请,只需提交企业的申请报告,免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年纳税标准由50万元降低至10万元;申请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年纳税标准由100万元降低至80万元。新规定同时缩短了商务签注办结工作时限。
福州市还规定凡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属于同一事由)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该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