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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葆桢故居遭遇鸠占鹊巢

来自:新华网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92
  沈葆桢是中国船政的开创者和早期船政卓越的领导人,位于福州宫巷的沈葆桢故居,作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和“鼓楼区文物保护单位”,被立碑保护。但如今,这个故居却被人以各种名义强占着。
  
  据了解,沈葆桢故居为明代建筑,产权属于沈家人,不曾转售给他人或任何国有、集体单位。但强占故居的5家人有的每月向沈家人交两三元钱的租金,有的租金也不交。虽然近几年房子都空着,但沈家人再三要求他们还房时,均遭到拒绝。
  
  这5家中,有3家是原福州饼干厂租用的。在极左年代,几个自称是福州饼干厂的人来到沈家,说沈家是大资本家不能住那么多房子,勒令留德博士、曾发起成立了中国海军第一个研究学术团体的沈来秋教授,将书房等腾出来。这3家人搬来后,愿意每月拿两三元钱给沈家人,不愿意就不给。这三家人一家已搬出去6年了。另一家已搬出去4年了,但以“自己已把户口迁到这里了”为由不还房。还有一家更绝,居然把房子租给他人居住。此外,还有2户人家,也都有了新房,但仍留一个老人占着房,或租给他人住。
  
  沈葆桢故居的一进,厅很宽大,两边都有不少房子,目前都空着。解放前,沈葆桢后人见福州幼稚园极少,就在家里办了一所。解放后,该幼儿园被街道接管。如今,虽然这个幼儿园已经关门了,但房子一直未还给沈家。沈家人曾计划在前厅办一个“沈葆桢纪念室”,展出沈家人捐出的沈葆桢文稿、相片和海内外介绍沈葆桢的书刊、杂志和文献等文物,但也被拒绝。
  
  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强占沈葆桢故居,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有的强占者以是向沈家人承租的为由,认为可以不还房。但司法界人士说,此理由不成立。一是因当年沈家未与这些承租者签订任何租赁合同,承租者属于在非常时期以强占强租的形式占有沈葆桢故居。二是即使强占者是向沈家人承租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也有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三是即使强占者是向沈家人承租的,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目前强占者中大多长期没交租金,有的长期给他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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