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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未申请听证 孟母堂须履行行政处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9

  2月12日,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举办者吕丽委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吕丽委并未按规定在3日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陈述、申辩、听证,因此,松江区教育局2月18日下午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2月27日前履行行政处罚,停止办学。
  根据规定,吕丽委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松江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教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松江区教育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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