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没有律师执照、以“公民代理”作掩护非法牟利的“黑律师”,今后将难以在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立足。近日,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黑律师”一旦被查实,不但违法所得没收,还会被处以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该《意见》根据我国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公民代理人的范围、条件,法院的告知、审查以及不予许可公民代理资格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对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或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不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公民代理人,法院将不予许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意见》明确,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受或变相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
近年来,本市公民代理参与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中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在缺乏必要法律知识的情况下,频频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收取被代理人财物,造成多方面危害。由于这些人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常常导致当事人既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又要付出较高的代理费。有些人在诉讼中曲解法律,挑唆当事人滥用诉权,影响正常诉讼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