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税区外汇管理,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22日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调整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
据介绍,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