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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征兵办8月6日发布通告:因方式改变,工作量有所增加,今年的兵役登记工作将提前到本月15日至31日进行。已参加工作的适龄青年不再在单位进行兵役登记,而一律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履行登记手续。
通告说,凡本市范围内,2002年12月31日前满18岁至22岁(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应届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可在兵役登记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报名登记。
通告规定,首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携带户口簿、学历证明及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往年已登记并已领取《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适龄公民须携带户口簿和兵役证,前往兵役登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登记。
通告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当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如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指出,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和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武部申请后才能办理。凡不按规定参加当年兵役登记和办理或者审核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通告还指出,8月15日至21日为全市兵役法规宣传周。区县兵役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宣传,并接受市民的咨询。在校适龄男学生在四五月间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可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武部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