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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中招生“不得录取线下考生”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96

  本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将从本月15日起开始。日前,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
  规定要求各招生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最底投档指导线”和三年以上中等职校“最低投档控制录取线”。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跃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民办高中应在区县批准规定的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扩大调节性计划比例,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录取时,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条件。招生学校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终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协助行政部门进行调整,并做好考生志愿的调剂工作。体育测试成绩低于2分(不含2分)的考生,除残疾及体育免修者外,不能录取重点高中。
  对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重点高中和重点中专、职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升学志愿。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招生学校的宣传材料、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工读学校的学生参加分流,表现好并达到录取标准的,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以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名,则首先选取当年校级三好学生,然后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比较其数学学科分,外语学科分,直至选出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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