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近日,随着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标志着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言堂局面将得到改变。
朱某与戴某两车相撞,交巡警支队依职权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但朱某不服,在分局复议维持的情况下,近日向虹口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认定。根据以前规定,对责任认定不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深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监督力度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对此类认定的审查纳入受理范围,这一变动改变了过去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一言堂的局面,司法得以正式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