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市教委、市计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日前就进一步做好今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相对充分就业。
《通知》要求,根据上海的实际,积极做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2002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02年10月31日,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延长至2003年10月31日。超过截止期后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录用单位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向市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