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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不得低于成本揽客

来自: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6

  《旅行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等条件。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条例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根据条例,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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