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自9月1日起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省财政厅对《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梳理会议类型
对一、二类会议进行微调,其中一类会议是法定性、程序性会议,包括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省人代会、福建省政协全会。二类会议是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大、省政府、福建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换届会议。
量化一类会议开支标准并调整其他会议住宿费标准
一类会议开支标准由原来的“按实核销”调整为“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650元/人天。二、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调增100元/人天,调整后,二、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600元/人天、500元/人天、450元/人天。会议费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 ||||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400 | 150 | 100 | 650 |
二类会议 | 360 | 150 | 90 | 600 |
三类会议 | 300 | 130 | 70 | 500 |
四类会议 | 270 | 130 | 50 | 450 |
取消定点饭店的星级限定
取消“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由办会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通过竞争谈判自主选择。
严格经费管理
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支出总额,规范会议费管理。同时,增加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以及违反规定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提供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会议费预算单
会议名称及类别: (XX类)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天 |
会议地点: |
会议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本地代表 人 |
工作人员 人 |
会议费预算: 元 |
其中:住宿费 元 |
伙食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会议场地租金 元 |
(2)交通费 元 |
(3)文件印刷费 元 |
(4)医药费 元 |
(5) 元 |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
会议费结算单
会议名称及类别: (XX类)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天 |
会议地点: |
会议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本地代表 人 |
工作人员 人 |
会议费预算: 元 |
实际开支: 元 |
其中:住宿费 元 |
伙食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会议场地租金 元 |
(2)交通费 元 |
(3)文件印刷费 元 |
(4)医药费 元 |
(5) 元 |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
会议费公示单
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 17号)要求,现将XXXX(会议名称)开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联系电话:
会议名称及类别: (XX类)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天 |
会议地点: |
会议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本地代表 人 |
工作人员 人 |
会议费预算: 元 |
实际开支: 元 |
其中:住宿费 元 |
伙食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会议场地租金 元 |
(2)交通费 元 |
(3)文件印刷费 元 |
(4)医药费 元 |
(5) 元 |
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调整 9月1日起施行
近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对《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同意,新修订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参训人员级别分为三类管理,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培训主要参训人员分别为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人员。
提高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由原来的统一400元/人天调整为:一类培训600元/人天,二类培训500元新/人天,三类培训450元/人天。培训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讲课费单列并提高标准
讲课费实行单列,不再纳入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其中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相应调高限额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同时,规定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 |||||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360 | 150 | 70 | 20 | 600 |
二类培训 | 300 | 130 | 50 | 20 | 500 |
三类培训 | 270 | 130 | 30 | 20 | 450 |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规范邀请师资相关程序
邀请境内师资讲课,培训举办单位应当发出公函邀请;邀请境外师资讲课,应严格按照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严格经费管理
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培训用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