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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福建省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796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福建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福建省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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