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意见,草案修改稿修改完善了关于建筑后退线的设置,规定限制开发区域与优化利用区域应当合理设置建筑后退线。未建成区建筑后退线为沿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00米,特殊岸段100米;已建成区的建筑后退线由沿海各设区的市政府确定并公布。草案修改稿同时明确了后退线范围内的建筑布局要求。
在一审中,有委员提出应当针对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关于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的规定,规定省政府应当落实本省大陆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管控目标,确定沿海各设区的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要求,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监测自然岸线保护情况,每两年开展一次自然岸线保有率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