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电视台、电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当前福建省已全面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并要求3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目前福建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正有序进行发布公告、通知媒体、收取材料等各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广告发布登记软件的开发上线。作为服务对象,福建日报社对此次省、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上门服务表示感谢,并称赞这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提质增效服务广告业发展的又一项服务举措。
福建省工商局提醒,各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到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未办理此项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林侃 陈孔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