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管前,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相应市县区财政保障。统管后,福建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均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其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县区上划经费给予保障,包括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等,大要案办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的,按省级预算追加程序办理。同时,其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将在“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内,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从全国范围内看,目前福建省是一步改革到位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统管后,省级财政新增172个一级预算单位。(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