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由福建省委书记、省长与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一对一”签订综治责任书,并同步向近200个省综治委成员单位、省直机关、中央驻闽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逐级传导压实综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层层签订(下达)综治责任书,以“一把手”的率先垂范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综治责任网。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治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把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把平安创建绩效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挂钩。据悉,各级综治委相继建立了综治目标管理、述职报告、实绩档案以及五部委联席会议等制度,将执行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全委会报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
每年综治领导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记入综治实绩档案,报福建省委组织部存档。在平安创建绩效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挂钩方面,明确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和授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地区和单位,可参照文明单位、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出台激励政策并进行奖励。
除此之外,每年,福建省委书记、省长亲自审定综治考核评价办法,省“两办”组织开展省市党政主要领导综治责任书落实情况调研督导和考核评价,并在具体组织实施上,实行考评分组、量级竞赛。
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出台《福建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明确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情形,包括辖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用好用足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七种责任督导追究的方式和程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解决以往一票否决权制应用难、落实难的问题。
同时,明确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参照领导干部责任督导和追究方式进行追责,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氛围。这些问责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林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