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环保法规定,今后省政府将每年向福建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报告显示,2016年1-11月,福建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1%,高于国家下达的97.9%目标任务,比全国338个地级城市平均水平高17.6个百分点,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0%以上。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分别为第5名、第4名。福建全省143个主要河流断面I-III类水质的比例为96.5%,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十大流域总体水平约25个百分点。
同时,福建省建立了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制度,自2016年1月起,每月向公众公开设区市及县级行政区空气质量排名、福建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以及地表水水质考核排名。厦门、泉州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永泰县、东山县等32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新增数量位列全国第一,总数位居全国第三。(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