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实施省级海域、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后,原由省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和省海洋与渔业厅依法颁发的《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证》继续有效。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受理窗口,地点:福州市金泉路38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大楼二层,咨询电话:0591-87665825、87665862。(张静雯)
据介绍,实施省级海域、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后,原由省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和省海洋与渔业厅依法颁发的《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证》继续有效。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受理窗口,地点:福州市金泉路38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大楼二层,咨询电话:0591-87665825、87665862。(张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