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开始,福建省对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政策。
据悉,贴息资金的扶持范围是: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旅游建设项目、全省4A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以上自然或文化遗产地、国家级以上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优秀旅游县及主要旅游目的地四星级酒店及相配套的相当于四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等建设项目、重要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景区内道路、游客服务中心、游步道、停车场、厕所等。贴息资金的补助标准是: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内新开工的旅游建设项目贷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贴息年度按贷款本金平均余额的2-3%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一年最高贴息200万元,累计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贴息资金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县(市、区)财政、旅游部门共同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签注意见后,送设区市财政局、旅游局审核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申请单位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2009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记者 卓晋萍 通讯员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