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旨在进一步增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培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员的认可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黄廷彩)
上海新闻
日前,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福建省部分地区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在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南平5个设区市开展。其中,厦门、泉州、莆田各确定3至4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漳州和南平市各确定1至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