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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出台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1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省社区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根据《意见》,社区协商内容主要包括: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等。

涉及建制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协商。涉及两个以上建制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论证评估。协商中应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需村(社区)落实的事项,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公开栏、社区刊物、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意见》要求,可以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市、县(区)各选择2-3个城乡社区开展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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