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签署的跨省生态补偿协议创新采用双指标考核,既考核污染物浓度,又考核水质达标率。同时,实行“双向补偿”原则。即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综合整治。若河流断面未完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将按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和不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计算补偿金额。
据悉,闽粤将共同设立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4亿元,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拨付给流域上游省份。(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