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规定,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暂住赴马祖、在泉州暂住赴金门、在厦门暂住赴金门和澎湖地区团队旅游的,凭组团社开具的赴相关地区旅游发票、个人身份证明,可在暂住地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暂住时间不限且无需提交暂住证;停留时间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关规定执行。
省外居民赴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的,其在金门、马祖、澎湖的停留时间以台湾方面签发的入台许可准许停留时间为限。
其中,厦门市实施“外省临时来厦人员赴金门旅游延伸至澎湖地区”对台便利政策,该政策是在2011年6月11日实施的“外省来厦暂住人员赴金门一日(二日)游”的基础上,将旅游目的地由原来的“金门”扩大到“澎湖”,并取消停留“一日或二日”的时间限制,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关规定执行。(张逸之、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