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泉州作为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按新国标评价,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4.0%、100%和98.9%,城市空气综合质量指数分别为3.30、3.43和2.98。其中,福州、厦门主要污染物均为臭氧,泉州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水环境质量方面,9个设区市的3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9%;14个县级市的2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44个县城的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
声环境质量方面,福州、厦门和泉州3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均为100%。(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曾咏发)